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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院士被殴”事件,我看到的是公知和民众的愚昧

独立思考者 维罗阳光 2021-07-17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 | 微信公众号“独立思考者2”

作者 l ZPGZS---WSGWZ

ID l 独立思考者


不能提出正确的问题,就不可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张鹏)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莫过于“院士被殴打事件”。我本来不想凑热闹评价这一热点,但我发现网络上几乎没有几篇文章以及后面的点评看到了问题的本质,我甚至发现几乎没有一个人提出了正确的问题。


我认为,如果你提出的问题是错误的,那么,你找到的答案毫无意义。


看不到问题的本质,就不可能提出正确的问题。如果大众都在纠缠那些“无关痛痒”的问题,说明大家都陷入了集体愚昧,并且浑然无知。


那么让我们换一个视角提出下面的问题,我估计大家就已经能看到整个事情的本质,并能反思我们自身的愚昧。



第一问:这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我估计你们内心已经找到了答案。如果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值得我们花那么多精力去评论去关心吗?如果这是法律问题,我们应该将这个问题交给谁去解决?



第二问:与受害方的身份有关吗?



你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关于此事件的分析文章,都强调被打的两人都是国宝级专家。如果这是法律问题,那么它与受害者的身份、社会地位有关吗?如果你被打了,但你只是一个普通职员、一个退休工人、一个农民,你就可以被白打吗?或者,打你的人就可以少受处罚吗?



第三问:需要上层出面才能解决吗?



很多人呼吁这事一定要上层出面来解决,就像在古代,人民如果有冤情,就指望明君。难道我们还没有进入文明社会?


如果是法律问题,我们是否应该按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权力来解决?


如果通过权力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这是我们的幸运还是不幸?



第四问:这仅仅是身体的伤害吗?



我在中国和英国都当过法医。我发现这两个体制在对于人的伤害方面,有截然不同的法律与司法处理方式。


在中国,我们多次修订损伤的鉴定标准,就是把对人的伤害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目的是根据对身体的伤害程度来量刑。


而英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我后来才知道原因,因为在英国人看来,身体的伤害还不是主要的伤害,最主要的伤害是精神方面的伤害,这是不能通过伤情鉴定来判断的。比如说我在公众场所打了你一巴掌,你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伤害。但我可能会被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我的犯罪性质比犯罪后果更严重,另外,我可能还要给你巨额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了,我们开始重视自己的物质价值和生理价值,那么,我们中国人民的精神价值,是否也应该提高到与西方人相同的高度?



第五问:民愤重要吗?



在小时候,我经常看到在墙壁上贴的法院宣判告示。其中对死刑犯的判决往往有这样一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似乎我们的司法是要根据民愤来实施的。虽然现在看不到这样的判决了,但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比如“宝马车撞死了教授,应该严惩”。这样的标题,其目的是引起民愤,我们是不是还在希望用民愤来影响定罪与量刑?


难道我们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依民愤治国?我们是否既要上防暴君,又要下防暴民?



第六问:用爱国的名义就可以犯罪吗?



最近看到“书记打人事件可能反转”的报道,其中一个理由是,那位被打者辱骂了我们的航天事业,有伤国格,所以打他是一种爱国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文化大革命,许多罪行都是以爱国名义进行的。我只要把你说成是反革命,就可以把你打死。


难道我们希望这样的历史重演吗?



小结



面对这个事件,我们很多人提出的问题就是错误的,即使能得出答案,其答案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果我们反复提出错误的问题,那么这些问题会反复出现。


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提出正确的问题呢?是因为我们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还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却不敢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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